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受托机构发生以下监管数据重大安全风险事项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于48小时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监管数据发生泄露或非法使用;
监管数据发生损毁或丢失;
承载监管数据的信息系统或网络发生系统性故障造成服务中断4小时以上;
承载监管数据的信息系统或网络遭受非法入侵、发生有害信息或计算机病毒的大规模传播等破坏;
监管数据安全事件引发舆情;
《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判定指南》列明的其他影响监管数据安全的网络安全重大事件。
辖区发生以上监管数据重大安全风险事项时,各银保监局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于48小时内向银保监会归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