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四节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四节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四节 变更名称 第八十四条 申请变更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名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十五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变更名称的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名称的申请,由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八十六条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股东、外国银行因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申请变更其在中国境内机构名称,应当在合并、分立、重组等变更事项发生5日内,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 第八十七条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股东、外国银行因其他原因申请变更在中国境内机构名称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5日内,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报告,并于…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