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六节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六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六节 外国银行代表处关闭 第一百零六条 外国银行申请关闭代表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零七条 外国银行关闭代表处的申请,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 外国银行申请关闭代表处,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分局(一份):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