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解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解散;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已同意其申请;
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客户身份资料和业务档案存放的方案。
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解散;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已同意其申请;
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客户身份资料和业务档案存放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