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者中外合资银行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