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同城内变更住所、外国银行代表处在同城内变更办公场所,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拟迁入住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拟迁入住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情况的说明;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拟迁入住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拟迁入住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情况的说明;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