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 七、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 七、 七、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一) 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二) 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三)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 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