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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二)
(十二) 严防第三方合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银行保险机构应完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与限额管理机制,全面评估业务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匹配性。加强账户管理、合作机构穿透管理和合作业务存续期管理。防范违法转委托、放大杠杆、多层嵌套等行为。依法合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在支付服务、营销服务、资金支持、资产存管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加强内控管理,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对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数据、技术、运营能力等做好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严禁违规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销售和支付结算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