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5. 公司向投保人告知费率调整事项的时间、方式,以及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五、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五、 5. 公司向投保人告知费率调整事项的时间、方式,以及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五、 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在投保单中约定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信息的方式。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 (二)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 费率调整依据、流程,以及投保人获知相关信息的途径。 (四) 产品上市销售时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以及每次费率调整上限。 (五) 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六) 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其中,费率调整演示可以区分不同费率调整情形,但至少应当包括以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进行演… 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