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八、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八、 八、 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委托人将委托资金划归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账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支付限额为委托资金和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之和。 保险公司不得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