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6.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6. 6.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报送材料除符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外,还应报送精算报告,并在精算报告中列明产品定价基础。 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应在精算报告中列明预期赔付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如使用再保险数据或经验数据定价的,应指明银保监会发布或者… (十一)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互联网意外险、定期寿险产品,应符合本通知第(三)至第(六)条。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互联网健康险(除护理险)产品,除符合前款外,还应满足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违规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