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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2.

2. 产品设计应体现互联网渠道直接经营的特征。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