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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2020年) 九、

九、 保险公司总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应当向银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