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2020年) 四、 保险公司总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八)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2020年) (八) 四、 保险公司总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八) 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