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一、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下行为: (一)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 (二) 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 (三) 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 (四) 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