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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二)

(二) 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主体和债项,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或相当于BBB级以上的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