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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 十三、

十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同时废止,《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113号)中涉及“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原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