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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四、

四、 报送时间安排

本次自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评估公司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各公司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上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和签字盖章页,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附件文件夹。

自2019年起,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纳入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年度报告的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余诚 熊迎 010-6628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