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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三、

三、 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有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263号)填报季度负债业务信息表时,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表样(见附件2)进行填报并发送至我会联系人邮箱,其他填报要求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