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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六、

六、 保险公司应当在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巨灾债券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28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