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 一、 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 (三) 一、 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三) 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