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 二、 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十一)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 (十一) 二、 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十一) 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