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 二、 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 (九) 二、 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 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二、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