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5. 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十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十二) 5. 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十二) 各金融监管局可根据风险监管需要,采取窗口指导、提高信息报送频率、督促开展自查、做出风险提示和通报、进行监管约谈、开展现场检查等常规性监管措施。 5.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