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一、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 (一) 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保险业务,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二) 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三) 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稳健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控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 (四) 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覆盖中介渠道业务全流程。 (五)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合规审计制度,健全对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合规审计,形成完善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