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2019年) 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2019年) 二、 二、 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