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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2022年) 五、

五、 确保有效控货

银行应注重分析铁路运输单证控制关联货物的实现方式,关注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相关合同条款能否确保银行有效控货。支持银行与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外贸企业等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铁路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鼓励银行依托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的相关系统和平台,加强对货物状况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