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达到规定的外汇资产规模,且外汇业务经营业绩良好;

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符合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要求,且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其中主管人员应从事外汇业务5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中至少50%应从事外汇业务3年以上;

有符合离岸银行业务开展要求的场所和设施;

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