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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单一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除单一县(市、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外,其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