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六、 抓好工作落实 (十六)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六) 六、 抓好工作落实 (十六) 分步推进回避工作。各机构应对履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严禁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环节新发生应回避未回避情形。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并严格做好实施。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其中,各级机构管理层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各级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1年底前清理完毕,其他存量问题应合理安排时限,避免集中到2022年清理。确有困难无法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存量问题清理的,按豁免回避权限经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或高管层批准后可适当延后。 摸排情况和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应于本指导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同意可适当延后报送,但延后… (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