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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十九)

(十九)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登记机构应当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信息。登记机构应当每月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内容、登记质量和登记系统运行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