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一)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三) 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 (四)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五)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