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3. 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三、 投资运作 (十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十二) 3. 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三、 投资运作 (十二) 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为权益类产品或混合类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