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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2018年) 十一、

十一、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方案报法人监管机构,经同意后于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对于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管机构同意,整改时限可适当后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以及本意见发布后违规设立异地非持牌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