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2023年) (二)
(二) 加强日常监管
各银保监局应当督促指导辖内信托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存量信托业务准确分类、有序整改。各银保监局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信托业务分类准确性及展业合规性实施持续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各银保监局应当提高监管主动性和前瞻性,及时、准确发现违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责成信托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依法采取暂停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并要求信托公司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各银保监局应当督促指导辖内信托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存量信托业务准确分类、有序整改。各银保监局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信托业务分类准确性及展业合规性实施持续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各银保监局应当提高监管主动性和前瞻性,及时、准确发现违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责成信托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依法采取暂停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并要求信托公司严肃处理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