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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 (五)

(五) 同业业务

违规开展银信、保信合作业务,向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与银行、保险公司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协助保险资金变相投资事务管理类信托或单一信托;未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信托产品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底层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