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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十二、

十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报告专项产品存续期信息、产品资产负债表及投资持仓明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