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10号)以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中“明确事项”第1条第二款,自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