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二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二十、 二十、 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相关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的保险机构,可以继续开展相应投资业务,免于履行相关投资管理能力首次披露程序。相关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等工作。 十九、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