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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十二、

十二、 保险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合规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公开披露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