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