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一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五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第五十七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解散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八条 中资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第五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