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行,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监管评级良好;
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监管评级良好;
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