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提交,由地市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地市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本条第一款拟任职机构所在地未设地市级派出机构的,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任职资格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本条第一款拟任职机构所在地未设地市级派出机构的,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任职资格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