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除不得存在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情形外,中资商业银行拟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拟任职金融机构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