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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九、

九、 各银保监局应当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通过提示主动变更名称、依职权变更名称等方式纠正规范违法行为。各银保监局牵头汇总辖内相关工作情况,并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整改规范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