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坚持健康保险保障属性,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扩大相关保险产品范围。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癌症筛查、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支持医学创新,服务国家“癌症防治实施方案”。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提供与医疗旅游相衔接的健康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研究开发疫苗接种不良反应补偿保险。力争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成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