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八、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八、 八、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该产品总份额50%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 (二) 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三) 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或者80%以上的资产应当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者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投资者集中度情况对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 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5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二) 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2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00前将现金管理类产品前一交易日前10名投资者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非因商业银行…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