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二十二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陈述答辩的申报组织和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的申报个人,评审分委员会应当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