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获取中国质量奖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申报材料接收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